根据2016年4月27日颁布的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之第13条第一款及第二款,我谨通知:
您的个人数据, 由波兰旅游局管理,其总部设在华沙Chałubińskiego 8, 由局长代表;
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波兰旅游局的数据保护官:dpo@pot.gov.pl;
您的个人数据将在获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处理(根据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之第6条第一款(a)),以便回复发送的信息;
您的个人数据不会传输至任何第三方或国际组织;
您的个人数据将被存储,直到发送对原始消息的回复为止;
您有权访问您的数据,并在不影响处理合法性的前提下,随时对您的数据进行纠正、删除、限制处理、数据转移、反对及撤回;
如果您认为有关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违反了2016年4月27日颁布的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之规定,您有权向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负责人投诉。